垃圾分類
或將實行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
草案劃分了垃圾分類的類別,提出本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,并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提出明確要求,還要求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、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理利用需要,對本市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予以調整。
其中,草案要求廚余垃圾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,禁止將廚余垃圾投入市政雨(污)水管道,廢舊家具等體積大、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,則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預約回收。
此外,草案還提出了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。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,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;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,單位為管理責任人;公共場所則是服務單位或管理部門為管理責任人。
收運處理
或要求每日定時定點收運廚余垃圾
根據草案,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、運輸: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實行預約或者定期收集、運輸,廚余垃圾實行每日定時定點收集、運輸,廢舊家具等體積大、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,實行預約或者定期收集、運輸。
草案也對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作出了規定。其中,廚余垃圾優先采用生化處理、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,農村地區可以就近就地處理;廢舊家具等體積大、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應當拆解后按照拆解物的成分、屬性分類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。
法律責任
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可能最高罰款300元
草案規定,不繳納或者少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;逾期未繳納的,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,但對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,對個人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。
單位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,處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罰款。
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,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。
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地點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,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。管理責任人將其他垃圾交由不符合規定的單位進行經營性收集、運輸或者處理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,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。